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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职能
 
机构概况
内设机构
直属机构

 

 
 
医政司
 
 
主要职能:

  参与研究医疗管理体制改革和医疗机构、采供血机构管理制度改革;拟定医疗机构、采供血机构执业准入,医务人员执业准入和临床应用技术准入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并组织、指导实施;拟定医疗机构、采供血机构有关诊疗、护理、康复等医疗服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并组织、指导实施;参与研究拟定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的法规、规章、政策并组织、指导实施;拟定对医疗机构、采供血机构服务质量、安全绩效的监督、评价、管理规范并组织、指导实施。协调组织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工作;协助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。

处室设置:

  设综合处、医疗机构管理处、医疗服务管理处、血液管理处、护理处。

医政司:

  1、综合处  电话:010-68792204   传真:010- 68792513
  2、医疗服务处 电话:010-687922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