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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团体筹备申请、成立登记、变更登记、注销登记前审查

【设定依据】 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(卫生部令第13号)
【收费依据】
【收费标准】
【办理条件】
【报送材料目录】 1、筹备申请书;
2、验资报告;
3、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;
4、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简历、身份证明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(见表格下载区《社团(基金会)主要发起人和拟任主要负责人登记表》);
5、章程草案;
6、其它材料。
【报送材料说明】 1、筹备申请书包括成立的必要性、可行性及发起人签字;
2、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包括使用面积、使用期限、地点、邮编、联系电话;
3、其它材料是指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的相关材料,视具体情况而定。
【报送材料样例】 社会团体章程范本
【办理流程】 申请人递交相关材料 卫生部人事司对材料进行初审

征求相关司局及组织的意见

人事司复审
通过复审的,报部里研究 正式发文答复
未通过复审的,答复发起人
【承办部门】 卫生部人事司
【办理时限】 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60天
【下级承办部门的导航】 http://
【办理岗位及权限】
【联系方式】 010-68792214
【交通指南】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
【在线办理】 http://
【表格下载】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
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变更登记表 分支机构登记表
社会团体(基金会)主要发起人和拟任主要负责人登记表 法人登记表 负责人备案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