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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职能
 
机构概况
内设机构
直属机构

 

 
 
农卫司
 
 
主要职能:

    研究拟订农村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规划和相关政策;参与拟订农村卫生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拟订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,协调、指导实施并组织评估;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,研究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,并协调、组织、指导实施;研究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;收集、分析农村卫生相关信息,协调指导地方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;依法指导地方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;配合有关司局制订涉及农村公共卫生、基本医疗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有关规划,并协助实施。

处室设置:

    设综合处、初级卫生保健处、合作医疗处、卫生服务规划管理处。

农村卫生管理司:

    综合处 电话:010-68792580 传真:010-6879234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