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职能:
研究拟订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、社区卫生、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及卫生科普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制订并实施有关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、社区卫生、健康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、规划;依法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管理、指导和监督;制定妇幼保健、社区卫生、健康教育机构建设规范、人员培训规划、专项技术标准等;负责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、社区卫生、健康教育信息管理;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计划生育技术规范;综合协调全国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,研究拟定全国控制吸烟有关政策、法规和规划。
处室设置:
设综合处、社区卫生处、妇女卫生处、儿童卫生处、健康促进与教育处。
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:
综合处 电话:010-68792313 传真:010-687923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