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站首页
|
本站首页
|
机构职能
|
政策法规
|
规划计划
|
行政许可
|
卫生标准
|
卫生统计
|
通告公告
|
工作动态
当前位置:
首页
>
机构职能
浏览字体: 【
大
、
中
、
小
】
农村卫生管理司
主要职责:
拟订农村卫生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拟订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,提出有关政策建议;负责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综合管理与评估,拟订农村基本卫生保健规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,组织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,并协调、组织、指导实施;参与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;指导地方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;收集、分析农民健康状况信息,检查评价农村重要卫生政策实施落实情况;会同有关司局拟订涉及农村公共卫生、基本医疗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有关规划,并指导实施;承担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编制及处室设置:
行政编制16名,设综合处、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处、合作医疗处、卫生服务规划管理处。
农村卫生管理司:
综合处 电话:010-68792580 传真:010-68792343
主要职责:
拟订农村卫生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拟订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,提出有关政策建议;负责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综合管理与评估,拟订农村基本卫生保健规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,组织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,并协调、组织、指导实施;参与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;指导地方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;收集、分析农民健康状况信息,检查评价农村重要卫生政策实施落实情况;会同有关司局拟订涉及农村公共卫生、基本医疗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有关规划,并指导实施;承担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编制及处室设置:
行政编制16名,设综合处、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处、合作医疗处、卫生服务规划管理处。
农村卫生管理司:
综合处 电话:010-68792580 传真:010-6879234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