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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“重大新药创制”科技重大专项“十一五”计划第一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
     

卫办科教发〔2008〕157号
 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,部直属各单位:

   为贯彻落实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-2020年)》精神,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药,建立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技术平台,形成支撑我国药业自主发展的新药创新能力与技术体系,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安全、有效、质量可靠的药品,国务院决定组织实施“重大新药创制”科技重大专项(以下简称专项)。经专项领导小组同意,现将专项“十一五”计划第一批课题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。请按照有关要求,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。 

   附件:1.“重大新药创制”科技重大专项“十一五”计划第一批课题申报指南.doc

        2.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(申报书).doc

 

二○○八年八月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