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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
     

主要职责:
  负责妇幼卫生、社区卫生、健康教育工作,起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规划、规范并组织实施;组织拟订、实施《母婴保健法》配套法规、规章和规范,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;拟订妇幼卫生标准;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;制定妇幼保健、社区卫生、健康教育机构建设、人员岗位、技术服务和信息系统规范并组织实施;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指导实施;组织拟订与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有关的卫生政策、法规和规划并指导实施。
编制及处室设置:
  行政编制19名,设综合处、社区卫生处、妇女卫生处、儿童卫生处、健康促进与教育处。

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:
  综合处 电话:010-68792313 传真:010-687923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