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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》(卫规财发〔2007〕208号)、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》(卫办规财函〔2008〕5号)的要求,现将集中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受卫生部委托,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本次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二、集中采购范围:心脏(冠状动脉)介入类、周围(外周、神经)血管介入类、心脏起搏器、电生理类高值医用耗材。
三、集中采购方式:本次集中采购主要采取网上竞价的方式。
四、集中采购工作时间:2008年4月28日至2008年6 月30日。
五、集中采购供应周期: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。
六、详细信息请登陆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集中采购网(http://jzcg.medicalbridge.com.cn)查询。
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
二○○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|